仁爱先知的 网站

穆斯林世界联盟 -关于介绍贵先知穆罕默德及其追随者的世界机

m004.jpg

 享用天课者:的确,清高的真主亲自负责阐明了可以享用天课的人。清高的真主说:

إِنَّمَا الصَّدَقَاتُ لِلْفُقَرَاءِ وَالْمَسَاكِينِ وَالْعَامِلِينَ عَلَيْهَا وَالْمُؤَلَّفَةِ قُلُوبُهُمْ وَفِي الرِّقَابِ وَالْغَارِمِينَ وَفِي سَبِيلِ اللَّهِ وَابْنِ السَّبِيلِ فَرِيضَةً مِّنَ اللَّهِ وَاللَّهُ عَلِيمٌ حَكِيمٌ [التوبة آية: (60)]

【赈款只归于赤贫者、贫穷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无能力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1]

 他们是八种人: 

第一种:赤贫者

他们是那些只有一点财产,但是不够半年费用的。当一个人没有足够自身和家人半年的费用时,他就是贫穷的人,应给予他及其家人足够一年的费用。

 第二种:贫穷者

他们是那些有足够半年或半年以上费用的财产,但是没有足够一年的费用。应帮助给予他们足够一年的费用。如果一个人没有钱财,但是他有其它的职业、或工资、或投资,足够他与家人一年的费用,不应该给予他天课,因为先知穆罕默德(愿主赐福之,并使其平安)说:“富人对于天课没有分,有能力经营自足者对于天课也没有分。”[2]

 

第三种:管理赈务者

他们是那些负责天课工作的人,国家的负责人委任他们征收天课,把天课发放给应享用它的人,以及保护等等管理天课的工作,根据他们的工作从天课中给予他们工资,即使他们是富人也罢!

 

第四种:心被团结者

他们是一些部落的领袖,但是他们的信仰薄弱,给予他们天课是为了加强他们的信仰,以便他们宣传伊斯兰,成为光辉的楷模。如果有人的信仰薄弱,但他不属于归顺部落的领袖,只是普通的人而已,为了加强他的信仰,可否给予他天课?

部分学者认为:给予他天课,因为教门的利益比身体的利益更伟大。如果他是一个穷人,给予他天课,以便他增加身体方面的营养,更能增加他内心里信仰的营养,这是最重要、最伟大的利益。

部分学者认为:不可以给予他天课,因为加强他的信仰只是个人利益而已。

 

第五种:无力赎身者

用天课的钱买奴隶并释放他,援助通讯员,赎回穆斯林的俘虏。

 

第六种:无能力还债者

他们是那些借债者,如果他们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给予他们天课帮助他们还清债务,无论有多少。即使他们从粮食方面来说属于富人也罢!如果某人有足够自己与家人一年的粮食来源,但是他没有能力偿还自己的债务,可以给予他足够偿还债务的天课。不允许以着举意用天课消除贫穷的借债者的债务。

如果借债方是父亲或儿子,学者们对此产生了分歧,能可允许给予他天课,帮助他偿还债务?正确的说法是许可的

允许交纳天课者亲自去找可以享用天课的人,当交纳天课者知道借债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他可以把天课交给他们,即使借债者不知道也罢!

 

第七种:为主道工作者

可以把天课给予为主道奋斗的人们,给予他们足够为主道奋斗的天课,用它买为主道奋斗的器械。为主道奋斗还包括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把天课给予学习伊斯兰法律的学生,以便他们能够以此买学习方面的书籍等,有足够的钱财买学习书籍的人则例外

 

第八种:途中穷困者

他们是那些在旅途中失去盘费的旅行者,应给予他们天课帮助他们到达自己的家园。

这些人,就是清高的真主在其经典之中提到的应享用天课的那些人,并且告知那是来自于全知的、至睿的真主的命令,真主确是全知的,是至睿的主。不允许把天课用到其它的地方,例如:修建清真寺,修桥补路等等。因为真主是通过限定的方法而提到那些应享用天课的人,限定表示否定对非限定的裁决。

当我们思考这些人时,从中我们发现:他们有些人是自己需要天课,有些是穆斯林大众需要它。由此,我们了解到天课制度的哲理的范畴;在哲理中有:尽力建造平等、完美的社会。伊斯兰没有疏忽财产,也没有忽视可能建立在钱财上的各种利益,更没有放任人们自由地贪婪和吝啬,然而,对于幸福以及各个民族的利益,它是最伟大的准则。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养育众世界的主。

 

--------------------------------------------------------------------------------

[1]《忏悔章》第60节

[2]《艾布达吾德圣训集》和《奈沙伊圣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