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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穆罕默德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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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是中庸的宗教,宗教功课和现世事务兼顾不会顾此失彼。安拉说:“就这样,我使你们成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见证世人,使者见证你们。”(2:143)

伊斯兰是给人容易与方便的宗教。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安拉派遣我不是为了强迫人,也不是为了给人烦难。但是派遣我教育世人,并事事给人容易。”《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478段)

伊斯兰的原则鼓励人,做事给人容易,不制造困难。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你们当给人报喜,不要使人逃避。你们当给人容易,不要给人困难。”《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732段)

伊斯兰是给人宽容,给人原谅,怜悯世人的宗教。阿伊萨传述:她说:“一伙犹太人来见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他们对穆圣说:“塞目”。阿伊萨理解了他们的话包含诅咒的含意,便回答他们说:“愿安拉诅咒你们,弃绝你们。”穆圣对阿伊萨说:“阿伊萨!温和点,安拉喜爱对事温和的人。”阿伊萨说:“安拉的使者啊!难道你没有听出他们话的意思吗?”穆圣说:“你回答他们说:“愿安拉把你们希望的结果报应在你们身上,就可以了。”《布哈里圣训》(第602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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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禁止穆斯林辱骂有其它信仰的人,禁止辱骂他们所信仰的东西。安拉说:“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弃安拉所祈求求的东西。否则,他们会无知地,敌视地辱骂安拉。”(6:108)
伊斯兰命令穆斯林要以哲理和温和的方式与反对伊斯兰的人辩论和探讨。安拉说:“你当用哲理和善劝召人于主道,你当用最好的方式与他们辩论,你的主确是知道谁是迷误的,谁是行走正道的。”(16:125)

伊斯兰号召穆斯林根据天启原则,有目的地与有经之人对话。安拉说:“你说:有经之人啊!你们来吧,我们共同地遵守我们之间与你们之间平等的一句话:我们只崇拜安拉,我们不舍弃安拉一部分把一部分作为受崇拜者。如果他们不接受,你们当说:请你们见证我们是顺从安拉的。”(3:64)
伊斯兰是和平的宗教,“伊斯兰”这个词就包含了穆斯林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我告诉你们吧!穆民是那些人,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从其上得安宁的人;穆斯林是口舌不伤害人的人;圣战的战士是指克制自己的私欲而顺从安拉之人;迁士是远离罪恶与错误之人。”《伊本罕巴乃圣训集》(第486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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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主张释放奴隶,并把释放奴隶列为教法的原则之一,明确地应许释放奴隶者将会得到巨大的报酬,释放奴隶是获得进入乐园的因素之一。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谁释放奴隶,安拉将以他所释放的奴隶的每一肢体而从火狱上释放他的每一个肢体。”《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509段)

伊斯兰杜绝了各种让人变成奴隶的途径。因此,任何人都不可以让他人变成奴隶,除非是因为战争的原因。战争中的俘虏可以作为奴隶,条件是穆斯林的伊玛目已经明确指出那些俘虏可以作为奴隶对待。因为在伊斯兰中,奴隶有各种情况。安拉在《古兰经》中已阐明了。安拉说:“你们在战场上遇到不信道者的时候,应当斩杀他们,你们既战胜他们,就应当俘虏他们,以后或释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直到战争放下它的重担。”(47:4)

由于伊斯兰把战争作为奴役他人的因素,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奴役他人的源头,与此同时还放宽了释放他们的条件。伊斯兰把释放俘虏作为减免穆斯林所犯之错误的因素之一。比如:

1.杀人。安拉说:“谁误杀一个穆民,(其罚赎是)释放一个归信的俘虏,并以血锾交付给亡故者的家属。除非亡故者的家属自愿(宽恕),(则可免其罚赎)。被杀的信士,如果他的宗族是你们的敌人,那么,凶手应当释放一个已信道的奴隶。如果被杀害者的宗族是你们的盟友,那么,凶手应当以血锾交付尸亲,并当释放一个已信道的奴隶。”《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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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提高妇女的地位,尊重妇女,并把尊重妇女作为一个信仰健全的穆斯林的标志。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品德优秀的人是信仰健全的穆斯林的标志,善待妇女之人是最优秀之人”《伊本罕巴乃圣训集》(第4176段)

伊斯兰保护妇女人道的地位。其它的宗教认为妇女是罪恶的源泉,是阿丹走出乐园的最终因素,而伊斯兰绝不是这样。安拉说:“人们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上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常常以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你们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4:1)伊斯兰取缔了盛行在当时社会的对妇女的不公平制度,特别是把妇女作为男人的附庸品,妇女根本得不到她应享有的最基本的人道权利。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妇女是男人的一部分。”《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236段)

伊斯兰还特别保护妇女的贞节,维护她们的尊严,对于毁坏妇女贞节之人,要对之进行鞭笞的责打。安拉说:“凡告发贞节的妇女,而没有带来四个见证者,你们当鞭笞他们八十鞭,永远也不要接受他们的作证,这些人是一些作恶之人。”(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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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洁心灵,避免以物配主。安拉说:“以物配主是最大的不义”。

避免沽名钓誉。安拉说:“伤折那些礼拜人,他们疏忽拜功,沽名钓誉,阻止人使用其家什。”

纯洁心灵避免自矜傲慢。安拉说:“你不要藐视众人而转脸,不要洋洋得意地在大地上行走。安拉确实不喜爱一切傲慢者,矜夸者的。你应当节制你的步伐,你当抑制你的声音,最讨厌的声音,确是驴子的声音。”(31:18)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谁傲慢地拖长衣裤,复生日,安拉丝毫不观看他。”《布哈里圣训实录》(第3465段)

避免自大: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心胸中有丝毫自大之人,不能够进入乐园。”有人问道:“安拉的使者啊!有人穿衣讲究美好,穿鞋讲究美好,是否是自大行为?”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回答说:“安拉是美好的,安拉喜爱美好之事。自大是指违拗真理,藐视他人。《穆斯林圣训实录》(第91段)

避免嫉妒: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你们当警防嫉妒,因为嫉妒毁坏善功,就像大火焚烧干柴一样。”《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490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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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规定了遗产分配制度,每一个继承人都有其应该得到的份额。无论是大人,小孩,男人,女人,都有他的应得的份额。这种分配制是公正的,合理的,美好的,令人满意的,有健全的理智的人依据亲戚的近疏而作证这种分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依个人的私欲和爱好而分配。这种分配制的优越性不仅是这些,也更体现出了它不可以使财富无论多寡,可以到达弱小的人手中,它不使财产积累在特定的少数人的手中。《古兰经》已向人们阐明了子女的份额,父母的份额,夫妻的份额,弟兄之间的份额。这在《古兰经》第四章《妇女章》中有详细的叙述。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安拉已给每个拥有权益之人的份额,对于遗产遗留者再没有什么额外的遗嘱。”《艾布达吾德圣训集》(第2870段)

伊斯兰规定了遗嘱制,穆斯林可以嘱咐家人在其死亡之后,可以把他的遗产用在善事和福利事业之中,以便它成为死后的永久性的施济,但不得超过遗产总额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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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规定了惩罚制度,以此来保证社会的安定和稳定,避免各种罪恶以及罪恶的漫延,即保护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名誉不受伤害,又抑制了坏人的不良行为,避免人们以恶报恶,互相伤害。因此,伊斯兰针对每一样罪恶都规定有相应的惩罚,故意杀人罪其惩罚是以命偿命。安拉说:“归信的人们啊!杀人偿命已成为你们的定制。“

如果尸亲原谅凶手,则可避免偿命。安拉说:“如果尸亲有所宽恕,那么,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悯。”(2:178)

伊斯兰还规定偷窃者的惩罚是斩其手。安拉说:“偷盗的男人或女人,你们当斩断其手。这是对于他们的行为的报应,是发自安拉的惩罚。安拉是优胜的,明哲的主。”(5:38)当一个偷盗者认识到盗窃的惩罚是断其手指的时候,他就会克制自己不去偷盗,这样既保护了自己的手指,也避免了他人的财物受到损失。

伊斯兰规定未婚的行奸者,要处以鞭笞的刑罚。安拉说:“行奸的女人和男人,你们应当惩罚他俩,每人一百鞭。”(24:2)

伊斯兰还规定损坏它人名誉,诬陷他人名节之人,应处以鞭笞的惩罚。安拉说:“凡没有四个证人而诬蔑贞节的妇女者,你们当惩罚他八十鞭笞。”(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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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是完整的,统一的,团结的宗教。它号召全体穆斯林肩并肩手拉手地团结在一起,以便他们拥有应有的尊严与光荣。它指导人们实现团结与统一的方法是:

1、放弃私欲和个人好恶。因为它会刺激人们之间的宗派主义,部族主义,种族主义等,这些东西是民族分裂和不团结的重要因素之一。

2、纯洁信仰,端正做功课的方式,铲除各种异端和举伴主的行为。

3、全方位的加强穆斯林之间的关系。无论是政治,经济等,以实现安宁与稳定。安拉说:“你们当集体地抓住安拉的绳索,不要分裂。”(3:103)

4、消除分裂。安拉说:“你们不要像那样些人:在明证降临之后,自己分裂,常常争论。那等人,将受重大的刑罚。”(3:105)

凡分裂之人,已背离了伊斯兰的原则。安拉说:“分裂其宗教而自成宗派之人,你与他们毫无关系。他们的事,只归安拉。然后,他将把他们的行为告诉他们。”(6;159)

伊斯兰的律例已向人们阐明了分裂和不团结给人带来的恶果:失去威力,受敌人管制,降低地位。安拉说:“你们不要互相争执,否则你们会失败,你们的威力将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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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领域像其它一样,伊斯兰对之有具体的指导和说明。规定了基本的原则和纲领,这些是组成伊斯兰国家所依据的核心,伊斯兰国家的首领只作为安拉命令的执行者,在社会生活中实践这些原则与纲领。安拉说:“他们寻求蒙昧时代的判决吗?对于坚信的民众来说,谁比安拉的判决更好呢?”(5:50)

伊斯兰国家的领导者,只是这个国家的委托者,他应遵守这种委托的责任。尽最大的努力执行安拉的法度,为国民提供生活的各种方便,保护他们的信仰,保护他们的安宁,保护他们的生命与财产。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任何一个仆人,安拉使他管理一些民众,而他没有忠实地保护好他们时,他嗅不到天堂的气味。”《穆斯林圣训集》(第2361段)

作为伊斯兰国家的领导,应该成为像欧默尔对其同伴说的那样:你们介绍给我一种人,我委托他一些穆斯林的重要事务。他们回答说:“阿布杜拉.阿夫。”他说:“此人秉性太弱。”他们又说:“某某人。”他说:“我不需要这样的人。”他们问道:“你需要什么样的人?”他说:“我需要的人是:当他是大家的领导时,他就像是和大家一样的一个人;当他是和他们一样的人时,他又像是他们的领导。”他们回答说:“这个人只能是莱比阿·哈里斯”。欧默尔说:“我的看法与你们一样。”于是,欧默尔任命他负责穆斯林的一些重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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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启性。是安拉制订的这种原则,所有的人在其面前是平等的。无论领袖与平民,无论富人与穷人,无论白种人与黑种人,无论其地位有多高,都不可以违犯这种制度与原则,也不可以另制定法律与之相抵触或相矛盾。安拉说:“当安拉和使者判决一件事时,男女信士对于他们的事,不宜另有选择。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明显的迷误了。”(33:36)

2、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之,尊重之,实践之。领袖和平民是一样的。安拉说:“当信士们被召归于安拉及其使者,以便他替他们判决的时候,他们只应当说:“我们已听从了。”这些人是成功之人。“(24:51)

在伊斯兰中,对于任何人都没有绝对的权威。领袖也是如此,他所有的权力都被限定在伊斯兰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他超越了这个界限,或者违背了这些原则,那么,对之就没有听从,也不可顺服。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任何一个穆斯林无论其喜爱或不喜爱,都应该顺从领导。如果命令他干罪,则可以不顺从之,也不可以听从之。”《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839段)

3、协商。协商是伊斯兰政治制度建立在其上的根本核心。安拉说:“响应他们主的号召,立行拜功之人,他们的事务在他们之间是相互协商的。他们分舍我赐给他们的物品。”(42:38)